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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7-16 14:13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申辦項目 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
    案件說明 申請藥物檢驗作業
    申辦對象 一般民眾
    作業程序
    說明
    1.消費者申請藥物檢驗,須檢具身分證、印章及購買該藥物之詳細來源資料、憑證等。
    2.填寫申請書、切結書;填寫申請書時應註明購/取得藥物之時間、原由、業者名稱、地址。
    3.所需檢體數量:
    藥物:
    (1)配方:錠劑、膠囊、藥丸40粒
    (2)散劑:30公克
    (3)液劑:100cc/份,共2份
    (4)製劑:原始包裝
    醫療器材:
    (1)隱形眼鏡消毒藥水:50cc5瓶
    (2)衛生套:1打
    申請方式 臨櫃
    交付方式 民眾現場至衛生局檢送代驗之產品及相關資料
    處理期限 約40日
    備註欄 *不受理情形: 檢體來源不明,例如購自青草藥店、國術館、民俗療法、神壇廟宇、地攤夜市/市場、朋友間接介紹等無固定場所之藥物,以上已屬不合法藥物,或從國外、大陸自行攜回之藥物,均不予送驗;並請勿服用。
    申辦方式 臨櫃辦理  
    使用表單 1.申請書
    2.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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