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歇業申請三聯單(至衛生局填寫)。
3、執業機構出具之離職證明文件一份 或 具結書(未檢附離職證明書者需檢具)。
4、原執業執照(繳銷)。
5、執照遺失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需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6、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且需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7、請自備8元郵資。
※注意事項:
1.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辦理。
2.請於歇業之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辦理異動,以免受罰。
3.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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