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醫療(事)機構、醫事人員開(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2、原執業執照。 3、執業機構出具之復職證明正本文件一份。 4、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且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5、請自備8元郵資。 ※備註: 1.請於復業前7日內至本局辦理。 2.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