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查驗後發還)。
4、執業機構出具之在職證明文件1份。
5、最近3個月內一吋照片1張(貼執照用、背面寫明姓名)。
6、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時須檢具,需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8、規費300元、請自備28元郵資(不提供現場等候取件服務)。
9、外籍護理人員或公費護理人員應檢具「勞動部」或「衛生福利部」同意函正本及影本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
※注意事項:
1.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辦理。
2.請於到職前7日內辦理執業登記,最遲於到職日當天需辦理執業登記。
3.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
4.《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及《新高雄護理師護士公會》提供線上辦理服務,如操作有疑問請電洽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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