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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衛生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登記事項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4 11:50
    申辦項目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更新」登記事項申請
    案件說明 受理精神復健機構,精神護理之家辦理相關業務
    申辦對象 護理師、護士、臨床心理師、營養師、職能治療師(生)
    承辦單位及承辦人

    主辦單位:社區心衛中心(精神衛生股)

    承辦人:藍小姐

    電話:07-7134000#5416

    傳真:07-7229480

    應備證件

    醫事人員「個人」執業執照更新應備資料如下: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護理人員採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三聯單(可至衛生局填寫)。

    3、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文件1份。

    (1)請逕自「醫事系統入口網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

    (2)「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操作流程

    4、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背面寫明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5、原領執業執照。

    6、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7、委託書(非本人親自辦理者需填具,並檢附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份)。

    8、規費300元。

    9、郵資28元。(不提供現場等候取件服務)。

    醫療機構—「整批」執業執照更新應備資料如下:

    1、執業所在地公會會員證明文件 (護理人員採線上辦理者不需檢附)。

    2、醫事人員執業申請書三聯單 (填寫1份即可)。

    3、造冊名單3份 (造冊名單格式請點我)

    4、繼續教育積分之證明文件1份。(請依造冊名單順序排列)

    (1)請逕自「醫事系統入口網 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

    (2)「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之操作流程

    5、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背面寫明姓名及身分證字號)。

    6、原領執業執照。(請依造冊名單順序黏貼,黏貼格式請點我)

    7、具結書(執照遺失者填寫)。

    8、委託書每人填寫1份

    (1)檢附「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2)檢附「受委託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9、規費300元/人。

    10、掛號郵資以重量計價,最高上限65元。(不提供現場 等候取件服務)。

    ※注意事項:

    1.請先至公會辦理,再至衛生局辦理。

    2.《高雄市護理師護士公會》及《新高雄護理師護士公會》有提供線上辦理服務, 如操作有疑問請電洽公會。

    3.請醫事人員確認文件是否準備齊全,倘文件不齊全,本局將不受理案件申請。

    4.「執業執照正面」有註明「應辦理更新日期」,請於更新日期之「前6個月」內 辦理更新,以免受罰。

    5.護理人員執業執照更新及繼續教育制度問與答。

    申請方式 臨櫃辦理
    交付方式 辦理後郵寄核定通知聯給申請人
    處理期限 6個工作天
    備註欄

    壹、衛生局受理申辦時間:周一至周五8:00~12:00、13:30~17:30

    貳、

    一、醫院、診所之醫事人員: 除護理人員、護士、助產士、營養師、藥師及藥劑生於衛生局6F辦理執業登記外,其餘醫事人員請於機構所在地轄區衛生所辦理。

    二、「護理之家/居家護理所/長照機構(居家式【醫事照護服務】、社區式、住宿式)之醫事人員及老人福利機構之 【營養師】」(承辦人:胡小姐,分機:3462)。

    三、於「產後護理機構」執業之護理人員,請於衛生局5F健康管理科辦理(承辦人:李小姐,分機:5403)。

    四、於「營養諮詢機構、其他依食品相關需置人員機構 (機關學校、事業單位)」執業之營養師,請於衛生局6F食品科辦理(承辦人:郭小姐,分機:6329)。

    五、於「藥局、藥商」執業之藥事人員,請於該機構所在轄區之「衛生所」辦理。

    六、於「藥廠、製造業」執業之藥事人員,請於衛生局6F藥政科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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