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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輸臺食品管理工作Q&A-標示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2-27 14:57

    Q1. 有關104年4月15日公告訂定「自日本輸入食品須檢附產地證明文件,始得申請輸入食品查驗」,民眾如何得知標示或自日本輸入之食品其確切產地在哪裡?
    A1. 食藥署於104年4月16日函請各縣市衛生局及食品相關公(協)會輔導業者依下列原則標示產地:
    1.標示原產國為日本之包裝食品:於容器或外包裝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2.標示原產國為日本之散裝食品:應以卡片、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辦明之方式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3.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倘宣稱為日本食材:應以卡片、菜單註記、標記(標籤)或標示牌(板)等型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辦明之方式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其標示內容應與其證明產地之文件相符。
     
    Q2. 日本輸入之食品以中文標示產地到「都道府縣」之規定,其法源依據為何?
    A2.
    1.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下稱消保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輸入之商品或服務,應附中文標示及說明書,其內容不得較原產地之標示及說明書簡略。
    2.針對日本輸入之包裝食品應依其原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1)進口商應依前開規定於銷售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2)通路商應於上架時自主清查上架產品之適法性及標示之正確(確認產品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Q3. 由日本輸入之組合式食品,內附的各項小包裝產品,需要各別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3. 依消保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食品其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比原產地簡略,組合式食品標示方式如下: 
    1.組合包裝食品其組合包及內附小包裝產品「各有」日文產地都道府縣標示者: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2.組合包裝之內附小包裝產品「無」日文產地都道府縣標示者:僅須依組合包之產地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惟應有該小包裝製造廠商資訊備查,以確認非來自限制輸入地區之產品。
    3.另倘內附小包裝標示製造所固有記號者,亦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4.另倘內附小包裝標示販售者名稱、地址資訊或僅標示都道府縣未明確載明為製造者或販賣者,輸入廠商應確認該產品之適法性及其產地資訊,仍應將組合包及內附小包產品之產地於組合包之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至都道府縣。
     
    Q4. 輸入食品產地標示「日本」,但有另標示製造商地址,還須加貼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4.
    1.食品之生產樣態多元,同一製造商有1處或多處製造工廠,故倘以中文標示該製造商(總公司)地址,亦可能無法表徵該產品實際製造產地,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2.惟倘標示實際製造工廠所在地資訊,且足以表徵產地至都道府縣者,得免於產地欄位重複標示。
     
    Q5. 日本輸入之食品倘以漢字標示該產品製造商地址至都道府縣,是否可以不須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5. 日本輸入食品以漢字標示其產地都道府縣,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6. 日本輸入之大包裝食品於國內分裝為小包裝販售,是否仍須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6. 依消保法第24條規定,日本輸入食品其中文標示及說明書不得比日本簡略,故於國內分裝為小包裝之食品仍應依其輸入時之大包裝所標示內容,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Q7. 日本輸入食品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標示者,是否須再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
    A7. 以製造所固有記號揭露製造者相關資訊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8. 日本輸入食品倘未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者,違反何項規定?產品又應如何處置?
    A8. 倘業者未符合消保法第24條之規定,依同法第56條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2萬以上20萬以下罰鍰。另如有違反食安法者,依食安法規定處辦。
     
    Q9. 品名已有產地名稱,如北海道冰淇淋,還須以中文標示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9. 品名中雖有產地都道府縣,不一定即為其實際產地,故仍應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Q10. 因應國內市場需求特製之日本輸入食品,原製造廠商已為中文標示,且未有日文標示的產品,須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嗎?
    A10. 現階段國人對於日本輸入食品有產地來源之需求,食品業者應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之規定充實消費資訊,提供消費者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其安全與權益,故這類產品仍宜以中文標示其產地至都道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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