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施行細則第4條暨108年9月10日本市108年度身心障礙鑑定諮詢小組會議決議辦理,並自公告日起生效。
1.新增義大醫療財團法人義大大昌醫院,可鑑定障礙向度如下:
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意識功能、智力功能、整體心理社會功能、注意力功能、記憶功能、心理動作功能、情緒功能、思想功能、高階認知功能、口語理解功能、口語表達功能、閱讀功能及書寫功能。
第六類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腎臟功能、排尿功能、泌尿系統構造。
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關節移動的功能(下肢)、肌肉力量功能(上肢)、肌肉力量功能(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動作功能、上肢構造、下肢構造及軀幹。
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皮膚保護功能及皮膚區域構造。
2.新增杏和醫院可鑑定障礙向度為第七類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能:關節移動的功能(上肢)、關節移動的功能(下肢)、肌肉力量功能(上肢)、肌肉力量功能(下肢)、肌肉張力功能、不隨意動作功能、上肢構造、下肢構造及軀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