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專區介紹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C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

           為落實「在地老化」的長照政策,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係以發展長者友善社區為基礎的照顧體系,發展在地化、整合性與近便性的服務,而C 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以及醫療專業背景,設置醫事 C 級巷弄長照站(以下簡稱醫事 C),為本市65歲以上長輩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共餐服務、健康促進,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外,更加入醫療專業相關的課程或講座,提供社區多元化、多角化經營之近便性服務。


    申請資格:

    1. 醫事機構、長照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者,114年起醫事機構或醫事機構附設之長照機構新設巷弄長照站者,須於當年度完成設置失智照護據點;相關設置、管理及輔導依衛生福利部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辦理,未達者應返還當年度核定經費。
    2. 10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巷弄長照站之單位(未符合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資格者)。
    3. 綜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以本市設置單位為優先。


    服務對象: 符合長照服務對象

    1. 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2. 長照服務對象:
      1. 65歲以上失能老人
      2. 55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3. 失智症者
      4. 失能身心障礙者
      5.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PAC)計畫個案
      6. 衰弱老人

    備註:為維護長輩權益,個案已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之時段,不得重複參與醫事C級巷弄長照站服務。


    服務內容:

    1. 開站時間: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3小時,應併辦理共餐服務。
    2. 服務項目: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轉介服務。
    :::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