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專區介紹

    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C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

      為落實「在地老化」的長照政策,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係以發展長者友善社區為基礎的照顧體系,發展在地化、整合性與近便性的服務,而C 級巷弄長照站(非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者),以及醫療專業背景,設置醫事 C 級巷弄長照站(以下簡稱醫事 C),為本市65歲以上長輩提供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及轉介服務、共餐服務、健康促進,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外,更加入醫療專業相關的課程或講座,提供社區多元化、多角化經營之近便性服務。


    申請資格:

    1. 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合法立案之醫事機構,114年起醫事機構新設巷弄長照站者,須同時依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設置失智據點。
    2.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一)居家式服務類、(二)社區式服務類(不含家庭托顧服務)、(三)住宿式服務類、(四)綜合式服務類。
    3. 108年12月31日以前辦理巷弄長照站之單位(未符合辦理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之資格者)。
    4. 綜上,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以本市設置單位為優先。


    服務對象: 符合長照服務對象

    1. 以65歲以上長者為主要服務對象。
    2. 長照服務對象:
      1. 需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認符合給付之照顧服務資格及其失能程度,核定長照需要等級及長照服務給付額度後,依個案需求將其派案至已特約「巷弄長照站喘息服務」之C 級巷弄長照站使用喘息服務。
      2. 為維護長輩權益,個案已申請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之時段,不得重複參與據點服務。


    服務內容:

    1. 開站時間:每半天以一個時段列計,每時段至少3小時,應併辦理共餐服務。

    2. 服務項目: 社會參與、健康促進、共餐服務、預防及延緩失能、關懷訪視、電話問安、諮詢、轉介服務。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