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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關執行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戒菸服務補助計畫」,開立戒菸輔助用藥時,請依修正後之「戒菸服務用藥原則」辦理,請查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18 10:23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8月29日國健教字第1130761060A號函辦理。

    二、戒菸服務用藥原則及其修正對照表公告位置如下: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路徑為: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戒菸服務)。

    (二)戒菸治療與管理網站(路徑為:首頁>最新消息)。

    (三)醫事機構戒菸服務系統(路徑為:VPN系統>資料交換區>機構下載資料專區)。

    三、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台灣家庭醫學會撰擬「臨床戒菸服務指引第五章尼古丁依賴之藥物治療」亦置於上述路徑,請合約戒菸機構做為藥品開立實證依據之參考。

    四、相關問題請洽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委託治療與管理窗口,電話:02-235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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