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最新消息

    轉知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 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 止吸菸之場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以 衛授國字第1120761124號公告訂定,檢送公告(含實質法 規命令規定)1份,請查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6-07 15:22

    如附件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