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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13年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含疫苗庫存統計)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9-23 11:11

    更新日:113.9.23
    一、65歲以上長者肺炎鏈球菌疫苗分階段實施接種期程:
       (1)112年10月2日起,開放曾接種過 PCV13/15 且間隔至少 1 年者(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 8 週)
        ,可公費接種 1 劑 PPV23。
       (2)112年11月27日起,開放未曾接種過 PCV13/15 及PPV23者,可公費接種 1 劑 PCV13。
       (3)112年12月25日起,開放曾接種過 PPV23且間隔1年者,可公費接種 1 劑 PCV13。
    二、自113年1月9日起,具原住民族身分之55-64歲原住民【以113年為例,實施對象為58年(含)以前出生】
        納入公費PPV23實施對象,疫苗接種原則:
        (1)從未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公費提供1劑PPV23。
        (2)曾經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者,依下列原則接種:
        (一).曾僅接種PPV23者,與前1劑PPV23間隔至少5年,公費提供1劑PPV23。
        (二).曾僅接種PCV13/15者,與前1劑PCV13/15間隔至少1年(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公費接種1劑PPV23。
        (三).曾接種PCV13/15及PPV23者,已完成接種達保護效益,無需再接種PPV23。

    三、前往合約院所接種前,請務必先行預約,確定有疫苗再前往,疫苗數量有限,用罄為止。
    四、有關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相關簡介,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gov.tw/BnP)
    五、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政府公費提供,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收費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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