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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年肺炎鏈球菌疫苗合約院所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8-13 12:01

    更新日:115.8.12

    一、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提供以下三類對象接種:
    (一)65歲(含)以上長者
    (二)55-64歲原住民
    (三)19-64歲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高風險對象(註)
    註:IPD高風險對象: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二、自115年8月10日起,實施成人公費肺炎鏈球菌疫苗全面轉換政策,以單劑新疫苗(20價或21價)取代原本2劑疫苗(13價及23價各1劑)接種,疫苗接種原則如下:
    (一) 從未接種肺鏈疫苗(包含13、15、20、21或23價疫苗)者。 
    (二) 曾經接種肺鏈疫苗者,依下列原則銜接接種:

    1. 僅接種23價疫苗且間隔至少1年者。

    2. 僅接種13或15價疫苗且間隔至少1年者(IPD高風險對象或65歲以上「機構住民」及「洗腎患者」間隔至少8週)。
    3. 先前為19-64歲IPD高風險對象,如曾經完整接種13價(或15價)及23價疫苗各1劑,可於滿65歲(含)且與前劑間隔滿(≧)5年後再接種1劑。
    註:IPD高風險對象,是指脾臟功能缺損、先天或後天免疫功能不全、人工耳植入、腦脊髓液滲漏、一年內接受免疫抑制劑或放射治療的惡性腫瘤者及器官移植者。

    三、合約院所實際接種服務可能因合約、疫苗供應、開診時間等情形調整,建議前往前先電話確認公費接種資格、疫苗供應及服務情形

    四、有關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相關簡介,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頁(https://gov.tw/BnP)

    五、肺炎鏈球菌疫苗是政府公費提供,掛號費及其他接種相關醫療費用,合約院所得依收費標準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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