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失智社區服務量能及推動以社區為基礎的失智共同照護中心,讓失智個案及家屬可就近獲得服務資源並提供照顧者在照顧失智患者不同階段的照顧需求。本市依七大分區規劃失智服務網絡,均衡建置失智照護服務資源,設置10處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並依據各區需求建置53處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含權責型),完善本市失智照護網絡。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服務對象:
- 經醫療機構診斷為疑似或確診失智個案
- 經診斷為失智症者,個案有精神行為症狀(behavior and psychological symptom of dementia, BPSD),且主要照顧者經照顧管理評估量表-J 表評估結果有照顧負荷情形(倘個案未有主要照顧者,則此項為非必要條件),評估結果至少勾選 3 題為「是」。
服務項目:
- 協助疑似個案完成就醫診斷
- 陪伴照顧者於失智症者不同階段,協助提供所需的長期照顧與醫療照顧服務諮詢、協調、轉介與追蹤
- 輔導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並提供專業諮詢與協助
- 辦理失智照護人才培訓。
服務費用:
- 免收服務費用(因確診所需掛號費與檢查費等依各醫院規定收費)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一)服務對象:
據點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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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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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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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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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24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註1)且確診失智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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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 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3級(含)以下(含未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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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包含ICD-10-CM(2023年版)碼別(註2)之一為輕度且長照需要等級第3級(含)以下(含未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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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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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24小時服務機構之住民(註1)且確診併有精神行為症狀(BPSD)失智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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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 0.5至1分且長照需要等級(CMS)第5級(含)以下(含未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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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證明,包含ICD-10-CM(2023年版)碼別(註2)之一為輕度且長照需要等級第5級(含)以下(含未失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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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確診失智症者,須出具下列證明文件:
- 1年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未載明失智等級者加附CDR 量表 0.5 分或 1 分)。
- 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且需符合ICD-10-CM(2023年版)之碼別之一(註2)。
- 開立日起1年內經醫師臨床診斷為失智症之證明文件,且經醫師核章,併附 CDR量表0.5分或1分。
- 開立日起1年內CDR 檢查報告,且載明為 0.5 分或 1 分。
- 個案如臨床評估併有 BPSD,須提交開立日起1年內以「神經精神評估量表(NPI 或 NPI-Q)」嚴重度至少有任兩項為輕度(含)以上,或任一單項為中度(含)以上或總分 2 分(含)以上之證明文件,並留存載明「神經精神評估量表」分數之診斷書,或經醫療院所或專科醫師核章之「神經精神評估量表」。
註1:24小時服務機構係指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
註2:符合資格身障瑪別ICD-10-CM(2023年版):F01-F03、F10.27、F10.97、F13.27、F13.97、F18.27、F18.97、F19.27、F19.97、G30、G31、F06.70、F06.71。
服務項目:
- 認知促進緩和失智:藉由課程與活動讓失智症患者延緩失智症惡化。
- 安全看視:據點提供課程服務時,有專人看顧其安全,以預防危及自身安全或他人安全等意外事件發生。
- 家屬支持團體(輔導諮商):失智症照顧者分享生活點滴,互相支持鼓勵或透過團體活動提升正向力,達到舒緩照顧者因照顧而產生的身心壓力。
- 家屬照顧課程:提供失智個案家屬(照顧者)相關照顧課程。
失智友善醫事單位:
- 服務對象:
- 三高、中風等高風險族群
- 50歲以上
- 社區轉介之疑似個案
- 服務項目:
- AD8極早期失智症篩檢,AD8篩檢表≧2分,可轉介至失智共照中心執行失智症確診及個案管理。
- 失智友善醫事單位簡介:
- https://reurl.cc/AjpOej
服務查詢方式:
1.失智共照中心或失智據點:至失智照護專區/資源查詢與下載搜尋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pVzXiBXTU30GvD34FLEPBYoKfd7gbrrKwaMJGQcGDTs/edit?usp=share_link
2.失智友善醫事單位名冊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s/d/1HAxNa0C2n2h3dtPBANNG5LVN7GZCPFccSg7xqyLvhf0/edit?gid=615345257#gid=615345257
3.詢問居住所在地衛生所或長照管理中心分站
4.撥打長照申請專線1966
5.洽詢本局失智照護服務計畫承辦人07-7131500分機3257、3262、3260、3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