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之規定,目前政風業務職掌如下:
- 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
- 廉政法令、預防措施之擬訂、推動及執行。
- 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協調及推動。
-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
- 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
- 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
- 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
- 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 1:30~5:30
地址:802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政風室)
聯絡電話:07-7134000*4221、4222、4223、4224
傳真電話:07-726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