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市民良好就醫環境及醫療品質,「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採醫療服務合作案方式,開放與法人、公私立學校、醫療機構合作,提供醫療保健照護服務及拓展衛生公共政策,促進市民健康福祉。
一、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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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財團法人或醫療社團法人,且前開法人經營之任一醫院通過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暨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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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有附屬醫院之法人或學校且其附設醫院通過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暨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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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醫院評鑑合格(區域醫院以上)暨醫師及醫事人員類教學醫院評鑑合格之醫療機構。
二、醫療服務合作計畫書、醫療服務合作契約書、徵選須知、應繳交之申請文件等相關資料,詳如附件,請自行下載查閱。
三、有意願申請者請將備妥之徵求文件正式函發至本局,並即日起至113年7月25日17時止前,以郵遞或親送方式寄(送)達本局市立醫院管理中心(地址: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1號4樓),逾期寄(送)達者無效(以實際送達時間為憑,不以郵戳時間為憑)。
四、經本局審查相關文件符合資格者,得列入合格徵選對象,並另行通知辦理徵選作業。
五、本計畫承辦人:市立醫院管理中心 葉小姐 07-7134000分機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