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6月27日國健社字第1130260880號暨113年7月10日國健社字第1130261109號
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時間:114年1月1日至116年12月31日。
三、設置地點的據點類型:
1.社區據點,如長照C據點、失智據點、社區關懷據點、長者健康促進站、文化健康站或其他場所(含健身中心、醫事與長照機構等)。
2.衛生所、鄉鎮市區公所或其他政府機關。
醫療機構。
3.各級學校、農會、水利會或其他在地閒置空間或土地。
4.公園綠地。
四、計畫研提及相關管理作業摘要說明(詳見附件):
1.每處據點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為上限,含人事及基本維運費40萬元,以及資本支出設施(備)費60萬元,於第一年經費核銷完畢。
2.據點之環境空間應符合下列規定:
(1)依長者使用需求規劃出入動線,將招牌置於明顯處及標示服務時間。
(2)每人有3平方公尺以上活動空間;如為室內,為66平方公尺以上。
(3)設置無障礙出入口。如據點設置於室內,不得位於地下樓層;如為二樓以上,應設置電梯。
(4)服務內容:銀髮健身俱樂部由專業人員指導服務對象肌力、肌耐力、心肺功能、柔軟度、平衡訓練或其他促進體適能之運動或訓練,每處據點每週至少應提供2天(每天至少1時段,每時段至少2小時)以上專業運動指導服務。
(5)師資:由運動指導員(運動或醫學專業人員)提供檢測評估與指導。有關前述運動指導員,須具備衛福部國民健康署「整合性預防及延緩失能計畫-長者健康促進站」運動指導員、教育部體育署「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或衛福部「預防及延緩失能照護服務方案」之專業運動指導人力(方案須包含肌力強化面向)等其中至少1項資格,並完成國民健康署「ICOPE相關培訓課程」與其他國民健康署規劃之銜接課程者為限。
五、申請方式:請於113年7月15日(一)止函送計畫書至本局(郵戳為憑)。
六、本案聯絡窗口:衛生局健康管理科謝小姐,電話07-7134000轉5218。